【分租美容室,一定要房東同意嗎?】 

【分租美容室,一定要房東同意嗎?】 

 

《案例》 

美容師小愛向A房東租了一間一樓店面要當美容工作室,但考量事業剛開始起步,需要運用到的空間不大,於是在沒有經過A房東的同意下,將其中的一小部分空間分租給朋友小美做美甲。 

過了一段時間,A房東赫然發現小愛有分租給他人的情形,非常生氣認為他怎麼可以完全在沒有告知的情形下就擅自分租給其他人,要將他的押金扣留做為賠償,但小愛認為這樣非常不合理,當初的租賃契約內容也沒有強制規定說不能分租,房東怎麼可以這樣隨便限制、隨意就扣留押金呢? 

分租和轉租有什麼不同嗎?如果情形變成轉租結果會不一樣嗎? 

如果小美不小心弄傷客人,小愛也要一同負責嗎? 

 

《案例分析》 

分租和轉租的差異在哪裡呢?

轉租是指全部空間都轉租給別人,自己已經不在裡面了;而分租是只有部分房間出租,自己仍然在租賃內,就如同案例的情形就是標準分租的狀況 

依照民法第四四三條(1.)前段規定,如果轉租給他人(次承租人)必須得到房東的允許,但如果只是分租給他人(次承租人),就可以單純由房東及房客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麼法律是允許房客可以再分租給他人使用。 

案例中的小愛是將部分空間分租出去,當初再簽訂租賃契約時房東也沒有特別規定能不能分租,因此原則上小愛是不用特別告知房東,房東並不能因為這樣就跟他解除租賃契約,或是請求相關的賠償費用。 

 

如果情形變成轉租結果會不一樣嗎?

如果這個案例的情形變成是小愛另外有找到更適合的店面,直接將和A房東租賃的店面轉租給小美的話,A房東是可以直接依此原因來跟小愛解除租約關係,而租不到房子的小美就只能另外再跟小愛請求相關賠償。 

跟大家釐清一個觀念,租約或者其他任何契約都是相對性的所謂相對性就是契約只對簽約的雙方有效,只能針對簽約的人主張權利義務,所以如果是跟二房東簽約,那契約相對人就是二房東,跟大房東完全沒有關係,也要記得千萬別將租金及押金交給大房東,因為大房東跟你之間沒有契約關係,所以問題只有在跟二房東之間的租約問題。 

 

如果小美不小心弄傷客人,小愛也要一同負責嗎?

原則上當然是弄傷的美容師要負責,但如果小美使用的是小愛的契約、工作室的名字會讓其他人誤認為是同一間店的情況,往後還有能會造成額外糾紛,雖然分租大家算是一種不同類型的夥伴,但責任在一開始最好還是要釐清清楚比較好可以約定如果行為造成商譽或其他實質損害時,須負賠償責任等等,這些都需要額外注意。 

 

《結論》 

像案例中小愛的例子,分租依照民法來說是可以不要告知房東的,因此房東在沒有事前約定不能分租的情形下,是不能依此原因來終止契約,這邊也可以提醒房東,如果對分租這樣的事情會介意的話,也一定要事前在租賃契約中規定清楚,這樣未來如果房客真的將房屋分租出去,也才有正當理由不再租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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