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資遣一直請假的員工?】   

【可不可以資遣一直請假的員工?】

 

《案例》 

小美怕員工平常請假天數過多,會導致公司內部人力不足的情形,於是就在員工守則上明定「一個月請假天數不能超過2天,如果超過2天又沒有合理、正當的理由的話,公司將會直接開除該名員工。」,結果員工A才來上班不到三個月,就常常藉故請假,不是要和朋友吃飯、和另一伴慶祝紀念日等等理由,讓小美也對此煩惱不已 

請問,雇主可以准假嗎? 

小美這樣開除員工A還需要給予資遣費嗎? 

小美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案例分析》 

雇主可以准假嗎? 

勞基法第43條明定,勞工有正當事由時就可以請假,因此老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勞工請假,或是依該假別給付的薪資沒有達法令標準時,在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是可以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的規定,處以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 

但也不是在這一年內可以毫無限制的請事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如果請假超過14天,也有函釋表示「勞工請假規則所定請假條件為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本規則者,可從其規定。至勞工全年請事假日數超過本規則者,其超過部分得以特別休假抵,如無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畢者,其處理原則事業單位可明定於工作規則中,報准後實施,並公開揭示。」也就是說原則上,全年事假超過14天,雇主可以准假雇主如果願意額外准假,那麼超過法令規定的部份,由雇雙方自行約定或在工作規則中自行規定但工作規則要向主管機關報備 

 

小美這樣開除員工A還需要給予資遣費嗎? 

解僱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要件,事假太多並不構成解僱要件,除非符合同條第6款規定「勞工無故連續曠職達3日或1個月內累計達6雇主即可不經預告逕行開除該員 

因此依照本案例的情形來看,如果小美要因為員工A請太多事假就開除的話,還是要給予資遣費的,但是不是可以因為請事假太多就開除呢?其實這也是有疑慮的,因為可以資遣員工的法定事由只有五個,必須要合乎法定事由,該解雇才會算是一個合法的解雇。 

 

小美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可以資遣的法定事由有以下這五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而第一到第四等於公司要倒閉了,在通常情況下很難用到這幾款,所以剩下第五 

其實,法院現在普遍的看法是,所謂不能勝任,也包括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的情形,例如工作態度消極、怠惰、敷衍,或者缺乏團隊精神,長期有能做而主觀上無意願做的情形。因此如果員工常常請假、無心上班,經過多次的警告也沒有改善,或許就可以合法資遣。有鑑於此,如果真的遇到這樣子的員工,建議可以先記過警告,仍不遵守就發書面通知,警告已嚴重影響工作業務不適任等等,這些證據好好留存可以作為他不適任的依據,而不是無故解雇。

 

 

美容師必備的法律工具書 https://beautylaw.pse.is/lawbook2

 

想定期收到更多的美容法律案例分析,可以加入我們的FB或是LINE喔!

   

 

可能感興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