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來函要求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來函要求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美容工作室需要辦理營業登記嗎?這個問題我們之前已經有解釋過了,答案是「要」。
如果一開始沒有辦理營業登記,但是後來被查到或是被檢舉,國稅局就會發函要求辦理營業登記,當你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這張公文時,可能會有以下幾種疑問~



■ 一定要依照公文去辦理營登嗎?

這個問題當然是肯定的,我們之前的文章有提到過,只要你有營業事實就必須要去辦理營業登記,跟你美容工作室大小等等都沒有關係,因此若一開始漏未登記但後來被檢舉、被發現到沒有辦理營登,不必太過緊張也不能置之不理,應該要向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而且要把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的機會,以免受罰。


■ 美容工作室是怎麼核定稅額的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起徵點依行業種類有不同的規定,而美容業原則上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台幣4萬元,只要查定銷售額未達前述營業稅起徵點標準者,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每月稅額已達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時,除了要按小規模營業人之稅率1%補徵營業稅外,另外還有「營業稅法第51條漏稅罰」之適用。

每月銷售額已經達20萬元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時,除須按目前課徵5%之營業稅,亦會觸犯「營業稅法第51條漏稅罰」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的規定,此將依法定罰鍰最高之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一開始若未辦理營登,一但被查到除了要繳交應繳的1%或5%的營業稅外,還要依法處罰逃漏稅部分。
依財政部函釋,每月銷售額之認定,是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如果沒依照公文限期去辦理會被罰錢嗎

國稅局一開始會在限期內先輔導店家辦理營登,如果超過時間而沒去辦理登記,依目前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第一次通知未限期補辦者,處新台幣3,000元;第二次通知,處新台幣15,000元;第三次及以後再通知者,每次處新台幣30,000元。(註1)


■之前的稅金需要補嗎

這個問題是肯定的,除了補辦之外,先前未繳納的稅金也要一併繳交,若持續未補辦完成,那就會依上述所說的規定,被稽徵機關處以罰鍰。

 

■稅金如果太多,結束營業是不是就不用繳了呢

便於稅籍管理,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營業事項發生變更或出現解散、歇業情形時,除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之外,也要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登記,以免遭到處罰。

稅金如果太多,很多人會說那我結束營業就不用繳了吧?這跟上面的問題其實是相同的,因為結束營業依法也要向財政部做申請變更,否則未結束營業之前這段期間所未繳納的金額,也是要補繳完成,不然還是會受到稽徵機關的相關處罰。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當初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被人檢舉而收到相關公文要補辦,而你即使想要結束營業,那也要先補辦完成加上補繳應該要繳納的營業稅金,才有辦法去做結束營業的動作,不能認為結束營業就可以不用繳納先前應該要繳交的營業稅金。

 

註1:營業稅法第45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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