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顧客做角蛋白,操作的員工也會違法?】

【幫顧客做角蛋白,操作的員工也會違法?】

小美在一家美睫店當美睫師,定期也都會到外面上課更精進自己的技術,有一天老闆跟他說現在「角蛋白」很多人在做、很熱門,要小美也去外面學學,學好後可以回來多一個營業項目、增加店家營收,但小美曾經看過相關文章,了解其實角蛋白的燙劑目前並不合法,因此對這樣的技術存有疑慮,但是老闆都這樣說了,小美也不好意思拒絕。

 

請問,如果老闆規定幫客人做角蛋白的服務,操作的美睫師會有相關罰則嗎??

又如果是小美私底下向顧客收費做角蛋白的服務,店家也會有法律責任嗎?

 

《案例分析》

如果老闆規定我要做角蛋白,那我也會被罰嗎?

明文規定販售或是操作未經核准的產品是會被處以行政罰鍰的,而被處以行政罰鍰的主體為該「營業人」,而非操作的行為人,也就是說如果做角蛋白為該店家的營業項目,那只會處罰該營業者而非操作的美睫師。

但如果因此造成了傷害的話,美睫師就不是沒有責任了喔,這時候因為美睫師是在業務上造成顧客受傷,會構成刑法上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而在民法上侵權責任的賠償除了美睫師要賠償顧客因此所受之損害以外,店家也要和該美睫師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是員工私底下向顧客收費做角蛋白的服務,店家一樣會有責任?

如果是這個情形的話,我們上面有說過,燙睫液為未經核准的產品,販售或是操作的話被處罰的對象為該營業人,員工偷偷私底下收費為顧客服務,營業人就會變成該美睫師而非店家,這樣主體一轉換,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會被罰鍰的人是誰了吧!當然就是該美睫師而不是店家了。但這個地方要特別注意的是,店家必須要舉證出你並沒有請該美睫師做燙睫毛,而是他私底下向顧客收費,你完全不知情,也就是說「店家必須要自行舉證」而不是口頭上去做抗辯而已。

 

《給美容師的建議》

還是要再跟大家重申一次,我國從以前到現在都「未曾」核准任何用於燙睫毛之產品,亦規定燙髮藥水(燙髮劑)僅限用於頭髮,不得作其他用途,這種藥水也比較容易造成顧客皮膚的過敏紅腫不適,若真的施做不小心造成傷害的發生,更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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