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傳的效果,須要視同契約的約定去履行嗎? 】

【廣告宣傳的效果須要視同契約的約定去履行嗎? 】 

美容店家在設計廣告宣傳品時,一定會竭盡所能的將自家的優點展現在廣告上,越能夠吸引客人的目光越好,最好是能想出和別人全然與眾不同的廣告標語,但不知道大家在想這些廣告內容時有沒有想到,除了之前我們跟大家耳提面命千萬不能有醫療效果的用語之外,還有哪些細節是我們必須要去注意的呢?
廣告上所宣傳的內容,須要視同契約的約定去履行達成嗎?
如果內容涉及廣告誇大又會有甚麼樣的處罰呢?

 

 廣告上為了宣傳所寫的內容與契約具有同等的效果嗎?

講理論的話可能大家不太容易理解,我們就舉例紋繡來說。

有些紋繡店家會在名片或DM上寫「3D絲繡眉,粗細、長短根根分明,具有層次感的眉型,編織一絲絲近乎真實眉毛的完美效果,完全擺脫傳統紋繡眉,邊框生硬不自然的刻板印象。」如果像是類似這樣的描述,法院可能會認為這是與消費者間契約所約定的效果,店家必須要有擔保這個效果的意思才能標註在廣告內文當中,所以法院可能會認為店家這樣的廣告就是承諾眉毛經其完成絲繡後,必能達到「近乎真實眉毛的完美效果」,如果沒有達成這樣的效果,那就是債務不履行。
各位紋繡師可以試想,如果想要達到這樣的效果,除了技術問題,其實可能還需要時間施作立體絲根繡補,並非只做一次又或是補色一次,就可以達成這樣的成品,因此大家還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要達成這樣的效果,須要後續如何的動作,又或是須要額外收費嗎? 這些在一開始最好都要跟顧客說明清楚。

 

債務不履行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

依照民法的規定,若是債務不履行就會有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就是要回復原狀,若不能回復的話,就必須用金錢賠償,包括去醫美等等。

相信絕大多數的紋繡師對於自身的技術都很有把握,但如果是自己技術上無法做到如廣告中的內容描述,在撰擬廣告宣傳內文時就得要多斟酌用字,承諾是不能隨意給的,否則難免發生糾紛。

如果事前並沒有去強調具有何種效果,消費者若不滿意做出來的成品,那麼可能就是個人主觀意識不同的問題,但如果店家一開始便去強調操作後會具有某某效果的話,那就要擔保最後效果的呈現,若無法呈現出一開始所擔保的效果,就有可能會有債務不履行的的責任產生。

 

如果涉及廣告誇大不實會有什麼懲罰?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若是違反,依據同條例第42條規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結論

各位要注意!! 廣告所宣傳的內容,如具有擔保的效果是必須要去實現的。
關於神奇的效果及誇大不實的廣告,在台灣已屢見不鮮,而消費者也渴望得到快速又奇蹟般的效果,可是這樣不合理的期待,碰到誇大的廣告就往往會造成消費糾紛。如果要杜絕這樣的亂象,除了自我保護外,在工作上也應該給消費者正確的觀念與專業,若真的碰到無法溝通的消費者,也應該堅定正確專業的立場以避免未來無謂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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