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定金可以有效避免被顧客放鴿子嗎?】

【收取定金可以有效避免被顧客放鴿子嗎?】

《案例》

美甲美睫師莉莉每次連假前的預約總是滿滿滿,大都要一個月前才有辦法預約的到,雖然如此看似預約滿檔的情形,但卻常常遇到客人爽約臨時不來,預約前才傳訊息說不來,又或是天氣不好等因素更容易發生被放鴿子的情形。而顧客爽約沒到,莉莉就會被迫空班一到兩小時,這段期間也沒辦法接到新顧客,等於少賺了這段時間的錢。

剛開始發生一次兩次莉莉也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但時間久了發現這樣的情形越來越常見,莉莉也就開始思考如何避免或減少這樣的事情持續發生。

請問,莉莉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收取定金可以有效避免被顧客放鴿子嗎?收取定金會不會影響到消費者到店消費呢?

 

《案例分析》

莉莉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我們總是希望別人和我們講好的事情不要不算數,這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原屬於倫理道德層次,但社會上仍有少數人沒有什麼道德感,既然無法期待所有人的道德感都很高,因此我們只好降低標準,讓法律來解決原本屬於道德層次的誠信問題,也就是讓他面臨可能會受到懲罰的威嚇,藉此來「強制」他「履行承諾」。

要從道德層次的要求,變成法律層次的要求,就要先知道怎麼讓雙方之間講好的事情,變成「帶有處罰」的合約約定,而合約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若沒有做到…,會有什麼後果」的「約定」。也就是說,雙方對於「若沒有做到…,會有什麼後果」這件事要有共識,如此一來,若對方真的沒有做到…,妳就可以主張那個講好的後果。例如:預約臨時取消或嚴重遲到或爽約,你就可以主張賠償。

問題是,要讓人從口袋拿錢出來賠很不容易,所以若是能「事前」就先讓他支付一筆錢,來擔保他一定會做到,而這筆錢因為有「擔保作用」,所以我們叫做「違約定金」。

 

什麼是定金?

在法律上定金有兩種意義,一種只是純粹證明雙方間有「講好什麼事情」的約定而已,叫做「證約定金」(定金只是用來證明有合約存在而已);另一種則帶有擔保作用,若沒有做到的話,定金會被沒收,叫做「違約定金」(定金可以用來當作賠償)。而店家需要的,自然是後者。

從上方敘述也可以瞭解並不是客人「為了預約」所付的錢,都叫做違約定金,店家都可以沒收哦;而是客人「為了要擔保自己會履行預約,否則願意讓店家沒收」所付的錢,才叫做違約定金。

簡單來說就是,當電家要收定金確認預約時,不能只是講預約需要酌收多少錢當作定金,而是要將「預約日幾天前臨時取消、或嚴重遲到幾分鐘以上、或爽約不來時,即沒收定金」的意思表達出來,確定客人有看到這句話而付的定金,才有違約定金的效果。

若是他付錢時沒有帶著上面的意思,而是付完(或幾乎付完)價金,那麼這筆錢自然沒有要讓妳沒收的意思,也就沒有違約定金的效果。這個時候,既然他付的是價金,要退費自然可以退,毫無懲罰效果。大家要明辨這兩者的不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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