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售出一律不能退費?!】

課程售出一律不能退?! 

《案例》 

在美美工作室購買了10SPA課程一共3萬元,但回家深思熟慮幾天後認為最近手頭有點緊,還是不要多花這樣的享受費用好了,於是三天後就馬上向店家要求退全額的費用,但店家表示當初購買時收據契約上就有表明「課程售出,一律不能退費!」,因此堅決不退任何費用給小 

請問,「課程售出,一律不能退!」的規定後,就完全不能退費了嗎? 

退費標準比例又是多少呢? 

什麼是契約審閱期? 

 

《案例分析》 

有「課程售出,一律不能退!」的規定後,就完全不能退費了嗎?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消保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有哪些事項應該要寫、哪些不應該寫,因此衛生福利部制訂了「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規範美容契約的內容,換言之,美容契約並不是完全放任給雙方當事人來自由約定。而所謂「應記載事項」是指這些規定即使業者和消費者之間契約沒有寫也會被當作有寫;「不得記載事項」則是指即使雙方的契約有寫,但如果牴觸了不得記載事項的話該約定也是會被當成無效的。 

根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四條規定: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概括免責條款。」以案例這樣的情形來說,就可以知道店家有這樣的規定已經牴觸了定型化契約當中的不得記載事項,因此也會被認定為該規定無效,消費者並不受到此規定的拘束。 

 

退費標準比例又是多少呢? 

既然不能退費的規定無效的,那麼依法是可以退全額的費用嗎依照應記載事項第9條的規定可以得知,「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的話,店家應該要將已收取的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給消費者。而解約手續費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契約價金總額的5%但如果沒有約定解約手續費金額時,店家是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也就是說,如果店家有約定解約手續費的話,是可以扣除解約手續費的,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就必須要全額退款給消費者了。 

另一種情形為,如果小已經做過課程後才要求退費的話,那麼依照應記載事項第10條的規定,店家則是要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而終止契約手續費則是不能超過《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10%。一樣是在有規定手續費的情形下才可以扣除。 

 

瘦身美容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契約審閱期(瘦身美容契約為7日以上),簡單來說就是如果簽定的契約為瘦身美容契約,理論上消費者都會有一段時間可以仔細的去看契約內容,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還是要仔細去閱讀契約條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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