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廣告認定準則暨獎勵辦法新制於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

今天早上在美容群組最火紅的轉傳訊息莫過於這篇…..

化粧品廣告認定準則暨獎勵辦法新制於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498829

 

美容法律協會有項重要任務就是要 “宣導政府最新的美容法令”, 這項新制我們早在今年初就透過協會各個資訊平台, 不斷的提醒會員們要注意, 為了這項新制的實施, 特別在三月份還加開了講座為會員們解說政府這項規範的詳細內容, 經過這段時間的宣導相信大家對於這項規定應該都不陌生吧。

如果你還是霧煞煞, 快來看看我們所整理的新制懶人包吧!!

 

重點分兩部份摘要如下:

 

第一、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1) 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以傳達訊息之整體表現為綜合判斷

★協會提醒: 廣告文案是否違法, 要看廣告文字的前後文整體意思來判斷, 而不是在單字或單詞上做片面無謂的糾結考量。

★協會提醒: 請仔細閱讀認定準則的附件一~四,避免觸法。

 

(2) 非藥用一般牙膏及漱口水之標示宣傳廣告納入化粧品管理。

★協會提醒: 以前以一般商品在管理的一般牙膏及漱口水, 現在開始將非藥用一般牙膏、漱口水通通納入化粧品來加強管理。

 

(3)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為虛偽誇大之認定,違反者罰責提高至4至20萬。

★協會提醒: 以前舊法是處5萬元以下罰鍰。

 

(4)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為醫療效能之認定,違反者罰責提高至60至500萬。

★協會提醒: 以前依醫療法是處5~25萬元罰鍰。

 

第二、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1)為鼓勵民眾、內部員工勇於檢舉化粧品不法事件,針對檢舉查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之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或化粧品業者,得酌予發給檢舉獎金。

(2) 明定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5%之檢舉獎金,如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且為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及第8條,有關化粧品含汞、鉛或禁止成分及製造工廠未符合設廠標準等衛生安全情事之一者,得提高至少罰鍰實收金額10%之獎金。

(3)強化對檢舉人個人資料保密及其人身安全保護,完善保障檢舉人權益。

 

★協會提醒: 鼓勵民眾與員工檢舉, 檢舉經查獲將發予獎金。檢舉人可得罰鍰金額的5%為獎金, 若檢舉人是員工則提高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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