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錯拿物品店家也要賠償?】

【客人錯拿物品店家也要賠償?】 

 

《案例》 

莉莉美容室的客人A一來美容室就順手將自己的外套掛在外面的衣架上,很剛好的客人B也有一模一樣的外套,剛做完身體後以為是自己的就這樣直接穿回家,結果A出來正準備拿東西回家時,發現外套沒有在原本的地方,很著急的到處尋找,很氣憤的要莉莉賠償他一件全新的外套。 

莉莉覺得很無奈,畢竟也不是他拿的,於是調監視器後才發現原來是B拿走的,也請B將外套拿回,但領回要還給A時,A堅決希望店家可以賠償他一件全新的外套 

請問,店家有義務要賠償客人嗎? 

不是應該要拿錯外套的客人B去賠償嗎? 

跟店家有什麼關係嗎? 

 

《案例分析》 

店家有義務要賠償客人嗎? 

依照民法第607前段規定:「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 

很多店家在一開始碰到類似情況時或許都會覺得不太合理,像案例中的情形,穿錯外套既不是店家的錯誤,為什麼店家須要負責任呢我們從民法的規定可以知道,主要目的是在課與店家較高的一個保管責任,因為常常店家要求必須要寄放東西,如果這時候店家又不負擔一個保管責任,其實對於消費者是非常沒有保障的,因此民法才有這樣的一個規定,明定如果發生客人攜帶的物品有毀損、喪失的話,店家是需要負責任的。 

 

店家可以再向實際損毀物品的客人要求賠償嗎? 

雖然店家要負責任,但是店家並非毫無權利可言,消費者可以找你來賠償相關物品的損害費用,當然店家也可以再回過頭來對實際損害他人的人進行求償,並非指實際損害他人之人完全不需要負擔責任,只是店家須要先對受損害的人進行賠償而已。 

 

案例的情形莉莉應該怎麼做呢? 

案例中的A堅決希望店家可以賠償他一件全新的外套,但我們可以看回民法第607條的規定,可以發現店家要負責任的情形是在於物品的「毀損、喪失」案例中外套並沒有不見也沒有損毀的情形,因此依照規定來看,店家似乎不需要賠償任何損失,況且要求一件全新的外套也是不合理的,因為有穿過的就應該要算折舊的費用,否則就會是額外得利,要記得被害人是不能更有所得,最多就是填補損害而已。 

雖說如此,店家遇到這樣的事情建議還是可以退一步協商,看是將外套送洗後再歸還,或是其他的解決方法,畢竟做生意大家還是以和為貴,有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方式是再好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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