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廣告違規被罰錢,美容店家能否向負責文案的美編求償?】

前言

有一位美編企劃人員任職於某家廠商,負責商品的文案及上架,月薪2萬8000元。

某次,美編人員在為廠商編輯並刊登「○○膠原蛋白修護凝露」產品時,寫了「…淡化、妊娠紋、疤痕、痘疤、雷射打斑、並且活化細胞…」的文字,因為涉及虛偽誇大,而被罰 4 萬元。

 

 

雙方主張

  • 廠商認為:該名美編因為過失沒有克盡職務上應盡之注意義務,導致文宣被罰款,有違勞工的勞務給付義務(屬於有瑕疵的勞務),所以起訴請求該員工賠償該 4萬元損失。
  • 美編表示:他只是美編,依照主管的交代執行上架業務,但自己並沒有確認商品標示文字內容之合法與適法性的能力,且勞動契約裡也沒有約定有這項義務。

 

 

法院判決

  1. 兩造間的勞動契約及保密條款都沒有約定「該美編工作包含商品文宣內容合法性之確認」。
  2. 關於商品標示、文宣內容合法性之確認,涉及專業領域之判斷,既然雙方沒有約定,若要求員工有這個義務與責任,實有不當加重勞工負擔之舉。

 

 

結論

其實,廣告是否是誇大或涉及療效,判斷上其實不容易;法院都覺得這是很專業的事,那就交給法協吧!法協關於「廣告合法性」的資源,除了可以詢問大家的意見及經驗之外,也可以在官方LINE詢問法務,甚至可以請法務幫你逐字審查、批注意見,以避免最低4萬或60萬、最高20萬或500萬的罰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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