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習以為常的服務,竟然可能是醫療行為?】
【你習以為常的行為、服務,竟然可能是醫療行為?】

身為美容從業人員,熱心服務與「越界」往往只有一線之隔。大家常聽到的「密醫罪」,罰的不只是沒執照開刀,更多時候是罰「你沒醫師執照,卻做了醫生的工作」。不管客人有沒有受傷,之要你具備「非醫師」卻「執行醫療業務」的要件,就構成密醫罪。
《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即可構成密醫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什麼叫「執行醫療業務」?
- 診斷:告訴客人他身體有什麼疾病(例如:判斷客戶的皮膚問題是「異位性皮膚炎」或「酒糟肌」等。
- 開方:教客人怎麼治療、怎麼預防(例如:告訴客戶「你的痘痘是因為內分泌失調,要去吃避孕藥調經」或「你需要擦類固醇」等)
- 用藥:對你的客人使用藥品或醫療器材(例如:提供或販售藥膏、麻醉藥膏等。)
- 動手術:對你的客人執行手術(例如:使用雷射、脈衝光、注射(如肉毒注射)、或是用針具進行「深層」擠壓。)
- 處理:對客人的身體做任何醫療性質的處置(例如:處理傷口化膿、切除肉芽、傷口縫合、或是換藥等。)
叫客人自己做也會構成犯罪嗎?(例如叫客人自己塗麻藥)
很多人誤以為「我不親自動手就沒事」,這是極大的誤會。法律採取「支配地位」來認定誰是正犯。
- 主觀上:有執行醫療業務的想法,只要你「意識到」自己正在進行這項行為(例如:知道自己在遞麻藥、知道自己在教對方如何塗抹)就具備主觀要件。不能辯稱「我不知道塗麻藥是醫療行為」而求免責。
- 客觀行為:只要你的診察、用藥或處置行為,是你服務的主要部分或附屬環節,無論是親自執行,或是利用他人、工具、甚至引導客人「自行操作」,只要整個過程在你的支配或服務計畫內,你就是正犯。
- 結果:只要你做了這個行為,就算客人最後皮膚沒事、沒過敏、沒受傷,只要有行為,密醫罪就成立。
給美容師的建議
身為美容從業人員,我們最自豪的就是能幫客人變美、解決皮膚的困擾。但請記得,「美容」與「醫療」的界線,是保護客人,更是保護你自己。很多時候,因為跟客人感情好,看他皮膚發炎、化膿就想「順手幫個忙」,或是熱心建議他去買什麼藥膏擦。但這些「熱心」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極可能演變成危險的「醫療行為」,讓自己身陷法律風險。
- 「建議」就醫,不要「代替」醫師當你發現客人的皮膚狀況已經超出美容保養範疇(如:嚴重過敏、疑似酒糟),最好的專業表現是:「老師發現你的皮膚目前處於發炎狀態,建議先尋求皮膚科醫師診斷,等狀況穩定後,我們再來進行後續的保養修護。」
- 詳實記錄「美容歷程」,非「病歷紀錄」市面上許多美容儀器的功能已進入醫療等級,購買前務必確認該儀器是否屬於《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範的醫療器材。屬於醫療器材者,非醫療機構不得操作,即便廠商宣稱「美容用途」也不例外。客人的皮膚類型、日常保養習慣、過敏史(非診斷用,而是美容操作的安全確認)、以及當日進行的保養流程與使用的保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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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採購前,先確認是否為醫療儀器
市面上許多美容儀器的功能已進入醫療等級,購買前務必確認該儀器是否屬於《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範的醫療器材。屬於醫療器材者,非醫療機構不得操作,即便廠商宣稱「美容用途」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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