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美業迷思:放前後對比圖真的會被衛生局罰錢嗎?】
【放前後對比圖真的會被衛生局罰錢嗎?】
美業圈很常聽到一個傳聞:「廣告不能放前後對比圖,被衛生局抓到會罰幾萬塊!」這導致大家做行銷時都戰戰兢兢。但事實上,「對比圖」本身只是一種廣告表現形式,法規從來沒有明文禁止使用對比圖。 被罰錢真正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的對比圖和文字組合起來「越界」了。
廣告的界線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2項規定: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醫療法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 公平交易法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不同的廣告標的規範散落在不同的法規,但都圍繞著2點:
1.不得誇大、虛偽不實
2.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廣告自我判斷準則
衛生局在審查廣告時,不是只單看一張照片,而是看整體呈現(對比圖 + 搭配的文字 + 暗示的效果)。你可以透過以下 4 個步驟,自我檢測廣告有沒有違法風險:
- 服務本身有沒有涉及疾病?
指甲彩繪、霧眉、接睫毛,這些純粹是外觀修飾,與疾病無關。而痘痘、禿頭、灰指甲、黑斑等等,如果宣稱或暗示做臉可以消除痘痘,則廣告就涉及療效。 - 雖然不涉及疾病,但會不會影響「生理機能」?
常見違規字眼:促進膠原蛋白增生、細胞再生、激發黑色素代謝、燃燒脂肪等。化粧品和一般美容服務基本上也不太可能、依法也不可以改變人體的結構和生理機能。宣稱能影響生理機能,在法規上等同於宣稱具有藥物或醫療效果,也是會違反廣告宣稱。 - 化粧品/服務本身的功能範圍到哪裡?
法規對於化粧品有明確的定義:潤澤髮膚、美化容貌、清潔、遮蓋異味等。如果化粧品本分是「保濕」,你的對比圖和文字就只能呈現「肌膚含水量提升、乾燥視覺上得到緩解」。如果你賣的是保濕產品,對比圖卻呈現出「原本深深的法令紋完全平掉」,這就超出了化粧品能達到的功能範圍,屬於誇大不實。 - 廣告表達方式會不會讓人覺得可以「改善/治療疾病」或「改變生理機能」?
這是「對比圖」最常有爭議的地方,有時候你文字寫得很保守,但照片卻是另外一回事。錯誤示範: 左邊是紅腫發炎的爛臉,右邊是水煮蛋肌,中間畫個箭頭。即使文字只寫「保濕做足,肌膚就乖乖」,但衛生局會認定「整體視覺呈現」在暗示該產品具有消炎、治療痘痘、退紅的醫療效果。即使乖乖保養、做足清潔確實可以改善或消除痘痘,但廣告宣稱上,仍不能使消費者認為美容服務/化粧品可以達成治療的效果。
罰則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20 條:廣告誇大不實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罰鍰。廣告宣稱醫療效能處新臺幣 6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罰鍰。
- 醫療法第104 條:非醫療機構(如美容工作室)宣稱醫療廣告,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 公平交易法42條:廣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怎麼合理使用對比圖?
文字不誇大、圖片不暗示療效、聚焦在「修飾、清潔、保養、美化」的本質上,只要視覺與化粧品的功能對等,對比圖非但不會讓你罰錢,反而會是你建立客戶信任、最強大的行銷利器!
- 視覺與化粧品功能對等:視覺呈現的效果,絕對不能超出法規允許的功能範圍。如果產品本分是「保濕」,對比圖就只能呈現「乾燥視覺上得到緩解」;如果對比圖直接讓深深的法令紋、眼袋完全消失,那就屬於誇大不實。
- 不強調永久的效果:美容護膚有時候因為專業手技,當下可以達到短暫的拉提、緊緻或退紅效果,但必須讓消費者知道「這不是永久的」。需告知客戶這需要定期保養維持,既安全又能增加回訪率。
- 不強調立即性: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好皮膚也不是。廣告過度強調「一擦即亮」、「一秒見效」,很容易被衛生局認定為誇大。著重在「循序漸進的改變」或「當下的視覺修飾」。
- 不要太絕對:在法規眼裡,沒有什麼是絕對的。每個人體質、膚況都不同,如果把話說太滿,不只違法,還容易引發消費糾紛。例如獨家、唯一、保證百分之百有效、或是每個人做完都變這樣等絕對性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