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圖片自行下載使用也會觸法??】

【網路上的圖片自行下載使用也會觸法??】

《案例》

美容師小艾平常就有自己寫部落格宣傳店家的習慣,一天他滑手機時看到臉書上粉絲團內的一張圖片很適合她最近要發表的文章,於是就把該圖片直接下載後使用在他的部落格內,過了一個禮拜,小艾突然收到了該粉絲團通知表示圖片為他們的著作財產權,小艾的行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要求小艾賠償20萬元,否則就要上法院告他。

小艾覺得一張圖片而已,有那麼嚴重嗎?

在圖片下方標明出處就可以了嗎?

《案例分析》

盜用圖片的行為會觸犯什麼法律,真的有那麼嚴重?

盜用圖片的行為我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會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很多人可能會想說網路上的圖片不就是可以公開給大家使用的嗎?這個想法完全大錯特錯,即使圖片公開在網路上,該圖的著作權人仍然享有著作財產權,若第三人侵害了,是會有刑法上的責任,以下說明可能會觸犯的法律問題。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而本案例中,網頁上盜用他人圖片的行為,就是屬於以其他方法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物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而網頁上盜用他人圖片的行為,就是一種公開傳輸的行為。

標明出處就不會觸犯法律了?

那很多人一定有疑問說那我在下方標明出處就可以合理使用,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了?這其實是網路上的錯誤觀念之一,因為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使用他人圖片時,標明作者或出處本身就是應該要做的事情,一旦未經授權或允許轉載,即使標明出處也是侵害著作權;如果只要標示出處就可以隨意使用他人的心血結晶,那麼對於著作者而言他的權利反而會無法主張,對創作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給美容師的建議》

有些日常做的事情看起來很簡單覺得不會有甚麼問題,但很多時候只是沒有被人舉發而不是沒有違法,例如在網路上下載他人圖片供自己使用的行為,很多人認為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等到被作者檢舉了,才發現事情沒有那麼單純。因此還是要提醒大家,「網路上的圖不可以任意使用!」,這行為會觸犯著作權法,會有刑事上的責任。

如果真的要使用網路上圖片,要記得,除了要標明出處以外,還必須要「徵詢作者的同意」,以避免侵害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避免讓自己又誤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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