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稽查,美容店家務必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違規罰款!
前言
最近,在桃園市的店家們很多都有收到「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的公文,目的是要求業者自評:有無確實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實,桃園市不是首先開始稽查的縣市,早在年初及去年法協就陸續聽到新北市、高雄市的部分店家反應有以公文函查、甚至實地查訪檢查的情形,所以請美容店家要特別注意以下說明。
說明
Q:什麼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呢?
- 就是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制訂了一項法規,要求業者必須和消費者以「書面」方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記載清楚。
- 可是,政府又擔心業者會恣意寫上有利於自己的不公平條款,所以規定契約裡「必須寫」和「不可以寫」的條文,如果沒有遵守的話,就會被處以罰鍰。
- 也就是說,如果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會被罰30萬元的罰鍰:
- 沒有使用「書面」的定型化契約。
- 沒有將「必須放進去的條款」放進該契約裡。
- 該契約裡放了「不應該放進去的條款」。
因此,若你有收取預收款,每一筆交易都應該簽一份符合法律規定的定型化契約。
給美容師的建議
如果你不知道契約裡要放些什麼條款?或不知道如何面對政府的稽查及罰款?
建議就直接使用法協的公版《收據》(即定型化契約)就可以了,除了 符合法令外,還多了許多保障店家的精心條文設計哦~以下是定型化契約購買連結,手上還沒有定型化契約的店家趕緊跟上政府稽查的腳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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