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上究竟可不可以宣稱瘦臉或小V臉呢?】

【廣告上究竟可不可以宣稱瘦臉或小V臉呢?】

 

《分析》

 

  • 我們經常使用的「化粧品」,可以在廣告上訴求「瘦臉」嗎?

關於這點,我想很清楚的,化粧品依法只能訴求「潤澤髮膚」的功效,瘦臉會改變身體結構,自然非化粧品所能訴求的功能。

👉化粧品強調可以瘦臉,則將受到4-20萬元的罰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曾經在一則案例中表示:「重現小V臉」已達整形外科或醫學美容之效果,與「化粧品」之定義不符,應屬虛偽或誇大廣告。

 

  • 我們的美容服務,可以在廣告上訴求「瘦臉」嗎?

曾經有一則廣告載有「調整出漂亮好臉型,瘦臉、小臉蛋、鵝蛋臉、明星臉的專家‧‧‧圓臉、方臉、臉太胖、太瘦、顴骨太高、腮骨太寬、雙下巴浮腫、下垂,均可自然調整出完美臉型‧‧‧」等文句。

👉業者被台北市衛生局裁罰 5 萬元,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處分。理由是:上述文字業已涉及影響人體身體結構,已屬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美容店家既非屬醫療機構,自不得刊登醫療廣告。

 

《結論》

 

大家可以從上面看得出來:

  1. 在「廣告」(對外宣傳)的層面上,美容店家強調瘦臉其實都不合法;其中,講「產品」逾越了該有的界線,罰款會比講「服務」越界,來得嚴重許多,這是差異。
  2. 至於「行為」(實際操作)的界線呢?

👉其實有很多美容手法或工具都可以達到「短暫」、或「視覺上」的瘦臉效果,其實是可以做的(只是不能對外宣傳你可以幫人瘦臉,除非只是說只有短暫視覺上效果而已)

👉但如果使用藥物、光電、注射、手術等方式,那就不是美容師可以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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