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析】眼線燒傷雙眼 美容師告美容師
【新聞評析】眼線燒傷雙眼 美容師告美容師
做SPA按摩的朱姓美容師,前往林女的工作室紋眼線,沒想到林女未妥適隔離與保護眼球,加上使用藥劑不慎,造成朱女雙眼受傷,無法上班,憤而求償46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2萬4千多元。(自由時報2017-05-03報導)
一、新聞描述的事實
做SPA按摩的朱姓美容師,前往林女的工作室紋眼線,沒想到林女未妥適隔離與保護眼球,加上使用藥劑不慎,造成朱女雙眼受傷,無法上班,憤而求償46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2萬4千多元。
朱女說,去年6月前往工作室給林女紋眼線,沒想到林女未妥適隔離與保護眼球,加上使用藥劑不慎,在紋眼線過程中,不斷擦拭眼瞼邊緣,導致局部麻醉劑、染劑或其他酸鹼溶劑化學作用,因不斷擦拭造成機械性摩擦,造成她「雙眼化學性燒傷併角膜異物」、「雙眼角膜炎」、「雙眼角膜破皮」等傷害。
由於朱女本身從事SPA美容按摩業,工作內容對儀容十分要求,然因紋眼線失敗,造成角膜受傷,持續發炎,無法面對客戶,導致長期無法工作,因此求償精神損害與醫藥費等共46萬元。
法官調查,紋眼線確實可能造成角膜受化學性與機械性傷害而破皮,林女為朱女紋眼線時,未妥適隔離與保護眼球,及使用藥劑不慎致在紋眼線過程中,不斷擦拭眼瞼邊緣,確有過失。
另經醫師檢查結果,朱女雙眼確有角膜糜爛情形,可見其所受雙眼化學性燒傷併角膜異物、雙眼角膜炎、雙眼角膜破皮等傷害,應係林女過失行為所造成。
林女雖辯稱,該傷勢與其過失行為無關,並提出眼線用色乳檢驗結果報告書為證,然報告書僅可證明該藥劑不含重金屬,但無從證明其紋眼線美容過程不會導致朱女角膜受傷。
最後地院判林女需賠償朱女醫療及車資費用4421元、勞動損失9870元、精神慰撫金1萬元,共計2萬4291元。
二、問題意識
(一)被告有無過失?
(二)被告辯稱,該傷勢與其過失行為無關,並提出眼線用色乳檢驗結果報告書為證,所以不至於造成傷害?
(三)求償精神損害與醫藥費等共46萬元,合理嗎?
三、分析
(一)問題一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有過失,且有因果關係。因被告沒有妥適隔離與保護眼球,然後不斷的用藥劑擦拭眼瞼邊緣 。
至於為什麼會有因果關係呢?法院函詢醫院醫院的回答是,原告的傷害,機械性或化學性都有可能造成。雖然醫院的回答沒有很正面,但法院從「時間上的密接性」認定有因果關係。
(二)問題二
法院認為不含重金屬不代表不會造成化學性傷害。
(三)問題三
被告原本主張46萬,最後地院判林女需賠償朱女醫療及車資費用4421元、勞動損失9870元、精神慰撫金1萬元,共計2萬4291元。
原告請求勞動損失25萬多,因為薪資造假(原本平均月薪只有2萬5,卻告訴法院6萬4)實際上不能工作,並沒有長達四個月,法院只認定十天不能工作所以只判9千多元的勞動損失。
醫療賠償及車資的部分,法院認定他去看這個傷害只有六月六日到六月十七日,其他後面看的都是別的舊傷。精神賠償要求20萬,法院最後判一萬。
四、結論
提醒美容師:
隔離保護眼球是一定要注意的。這是這個案例過失的主要原因。只要做好安全防範,就不用用擔心有業務傷害的問題。還有要事前告知顧客可能的風險,並讓客人同意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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