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不實的負評,是否成立誹謗罪呢?】
【網路上不實的負評,是否成立誹謗罪呢?】
店家經營粉絲團,當然希望在網路上的評論是好的,這樣才能帶來更多的客人,但是如果客人給予不實的評論,或是顧客稍有不順心就威脅店家要到網路散播負評,店家到底該怎麼辦?
《憲法所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
消費者願意分享好的店家,給予好的評價,對於不良的店家也不吝給予負評,這些都是言論自由。然而,雖然憲法有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並不等於人民應該享有【無限制】的言論自由。
自由的限度在於【不侵害他人】,所以言論自由當然不能濫用於侵害他人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包括名譽。為了避免人民濫用言論自由而侵害人民的名譽權,刑法就有誹謗罪的處罰。
《刑法的誹謗罪分為兩種》
- 普通誹謗罪: 以言詞方式
- 加重誹謗罪: 以散布文字或圖書方式,而【網路上的誹謗】就是屬於加重誹謗罪。
我們回到主題~《網路上不實的負評,是否成立誹謗罪呢?》
先講一個前提,如果描述的事情是關於【個人私德】,即使是真實也會構成誹謗罪。例如:描述某店家老闆劈腿亂搞,這就是關於私德,即使是真,留言者也會構成誹謗罪。
如果是與私德無關,純粹描述或評論【店家】(與公共利益有關),教大家從以下方向來判斷……
(一) 顧客有描述事實時(例如:服務過程美容師一直滑手機、課程時間流程縮水):
留負評的人必須能在法院舉證證明有相當理由相信所言為真,才能不罰。也就是說,法律上課予他查證義務,不能未經查證就亂說。如果明知所言非真實,或因重大過失或輕率而未探究所言是否為真實,就要處罰。
(二) 顧客只有價值感覺的評論但沒有描述事實時(例如單純給1顆星、或講這家店很爛不要去):
只要法院認定其動機不是以毀損被評論人的名譽為唯一目的,就不罰。
法院曾表示過如果只吃過某家店的乾麵一次,卻到處說那家店東西都很難吃,純粹是報復行為,惡意損壞店家名譽,認定他成立誹謗。更何況有些人根本沒去消費過,卻惡意留負評,其動機是以毀損商家的名譽為唯一目的,自然會成立誹謗罪。
《給美容店家的建議》
店家面對網路上的負評,首要檢討自己是否有服務上的缺失,如果確實屬於【不實】或【不合理】負評,則可以提出誹謗罪告訴,以懲罰那些隱身在電腦後面、濫用言論自由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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