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商品都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嗎?】

【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商品都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嗎?】


《案例》

小美在網路上買衣服,收到貨以後發現衣服外觀上雖然沒有明顯瑕疵,但是根本和照片上model穿的樣子不一樣,於是要求店家退貨,沒想到店家回覆他當初在網站上就有標明,”本商品不試用七天鑑賞期”,除非有重大瑕疵,否則恕不退貨等用語,因此不給小美做退貨的服務。小美覺得疑惑,難道自己都沒有可以實際看到物品再決定要不要購買的權利嗎?

在網路上買東西不是就有鑑賞期的適用嗎?

所有網路上買的商品,都可以在7天內要求無條件退貨嗎?

 

《案例分析》

在網路上買的商品就有「鑑賞期」的適用嗎?

在網路上買賣東西就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通訊交易」,而根據消保法的規定只要是透過通訊交易的方式,都有鑑賞期的適用,因此原則上,只要消費者在7天內要求店家退貨,店家都應該要無條件退貨給該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什麼是「通訊交易」呢?  
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難道所有商品都有鑑賞期的適用?

如果所有透過通訊交易的商品都有鑑賞期的適用對店家來說也很不公平,如果賣的東西是容易腐敗的東西(例如牛奶),經過7天鑑賞期消費者退貨回來,東西早就已壞掉,還要求店家可以無條件退貨也是很不合理,因此行政院消保處也制訂了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列舉了7類情形為通訊交易之合理例外情事,可以例外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的適用。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結論》

雖然店家在網路上已經有明確標出「本商品不適用7天鑑賞期等字樣」,但是根據消保法的規定,他這樣寫是會和法律牴觸而無效的,並不能因為這樣而跟消費者說當初有表明清楚等等原因,而不給他退貨,因此小美是有法律上的權利要求店家無條件退貨,即使店家有事先表明也不會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並不會因此而損及小美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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