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上下班車禍算不算職災?雇主有沒有責任?】下
在上一篇中,我們說明了員工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勞動部是認定為職災,並進一步提到法院見解之間的落差,讓美容店家了解這類事件發生時,雇主可能需要負擔補償責任的法律基礎。然而,實務問題不只在於「賠不賠」,而是「怎麼賠」、「賠多少」、「哪些可以主張不賠」。這正是許多店家真正關心的部分

【員工上下班車禍算不算職災?雇主有沒有責任?】上
【員工上下班出車禍,雇主也要負責?】
美容店請員工是成長的開始,但同時也是風險管理的起點。
你可能以為只要店內安全顧好就沒事,但其實——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出車禍,雇主也可能被認定要負補償責任!

【做到這兩點,避免試用期解雇之爭議!】
台北有一家美容店 解雇了一位員工,認為員工在試用期間因表現不佳而考核不通過。然而,該員工不認同這個決定,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從「違法解雇日」到「判決勝訴日」的薪資補償。

【未聘用員工的一人企業,負責人該如何投保?】
當前許多美容店家屬於一個人企業(即自營業主),並未聘用員工。由於自己本身就是經營者,因此在社會福利保障方面,無法享有勞工專屬的「就業保險」(包括失業補助)及「勞工退休金」。
那麼,這些自營業主該如何投保勞保、職業災害保險及健保呢?可以直接保工會嗎?將為大家詳細說明。

【頭皮養護也會出現傷害問題?美容店家如何預防? 】
美容店家應選擇合法合適的產品、對於頭皮養護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採取正確的操作手法並遵循標準作業程序(SOP)是防止頭皮傷害的重要保障。 但只有對服務的品質跟要求還不夠,最重要的是要與消費者簽署契約(協會出版頭皮養護同意書),來對於「傷害」做出明確的約定

【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已正式調漲!】
各位僱主以及勞工請注意!!!!
自114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7,470元調整至28,590元,調升1,120元,調幅4.08%;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83元調整為190元,調升7元,調幅4.05%。

【因廣告違規被罰錢,美容店家能否向負責文案的美編求償?】
前言
有一位美編企劃人員任職於某家廠商,負責商品的文案及上架,月薪2萬8000元。
某次,美編人員在為廠商編輯並刊登「○○膠原蛋白修護凝露」產品時,寫了「…淡化、妊娠紋、疤痕、痘疤、雷射打斑、並且活化細胞…」的文字,因為涉及虛偽誇大,而被罰…

桃園市政府稽查,美容店家務必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違規罰款!
最近,在桃園市的店家們很多都有收到「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的公文,目的是要求業者自評:有無確實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實,桃園市不是首先開始稽查的縣市,早在年初及去年法協就陸續聽到新北市、高雄市的部分店家反應有以公文函查、甚至實地查訪檢查的情形,所以請美容店家要特別注意以下說明。

【化妝品標示法規:業者必須知道的10大重要事項!】
當消費者挑選化妝品或保養品時,不僅僅是為了它們的包裝和宣稱的功能。保養品上的小小標示,更是消費者了解產品的關鍵。這些標示不僅能迅速告訴消費者產品的特性,標示的內容及呈現也受到法律規範。

113/7/1起「特定用途化粧品」新制上路,不再經事前查驗及許可,應完成產品登錄(GMP)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
前言
目前台灣化粧品管理分為一般與特定用途二類,其中特定用途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乳等,須查驗登記。自今年7月1日起,化粧品管理新制上路,不再區分特定用途跟一般用途,並推行登錄制度,未來業者必須完成登錄才能製造、販售、輸入、贈送等,否則最高可罰100萬元。
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分析
台灣是將化粧品一分為二,將含有特殊成分的產品特別劃出一塊領域,稱為「特定用途化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