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時代下,買產品送課程要如何退費?】
《案例》 客人向店家購買價值12萬元的產品,言明可以使用這些產品免費回來接受服務。客人後來做了五次,覺得沒有效果,就打算退款。但店家認為這是買賣契約,既然銀貨兩訖,產品都拿回去了,所以不願意退費。於是客人告上了法院。 《分析》 舊法計算方式 退款公式:退費金額 = 已收取之費用 – 已接受服務之費用 – 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 – 終止手續費 終止手續費 = ( 價金總額 – 已接受服務之費用 – 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 ) × 10%

【用了預約系統或 POS系統,還需要簽書面契約嗎?在平板上簽名的效力為何?】
台灣第一個以法律知識為基礎,集合美容人士共同籌組之社會團體,我們長期輔導店家如何去面對消費者糾紛,累積了寶貴的實際經驗,進而規劃出一系列專為~美容店家設計的契約版本。
「提供服務」時簽署「事前同意書」、「預收款項」時簽署「美容服務條款兼收據」。
既然是契約,就是雙方對條文都有清楚的認知且有合意;加上法律的要求,就應該雙方都持有一份才是合法又正確的作法,但隨著交易型態的多樣化,如果用了預約系統或 POS系統,還要不要簽書面契約呢? 甚至有些系統還有在平板上簽名,這樣有沒有效力呢?

【試用期員工的權益與解雇條件】
所謂試用期,就是雇主和員工約定,在一定的期間內(通常是3個月),觀察及考核員工的表現,來決定「是否適任或勝任」這份工作。
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內的員工,事實上從第一天到職時起已經是你的員工了,所以依勞動部的見解,無論是薪資、休假、特休、勞保等都要依這勞基法的規定進行才對。
這樣的話,試用期員工跟正式員工的不一樣的地方在哪呢?

【燙睫毛違法,宣稱是角蛋白就合法?】
多年前,「燙睫毛」在台灣曾經風行一時,當時也被衛生局大肆檢舉而處罰過店家,然而最近網路上又開始出現了「角蛋白」,但細究其根本技術,角蛋白其實就是先前的燙睫毛,不過是換了一個新的名字,難道換了一個新的名字以後就不會違法?在網路上私自販售「燙睫液」會觸犯什麼法規?

【收取定金可以有效避免被顧客放鴿子嗎?】
美甲美睫師莉莉每次連假前的預約總是滿滿滿,大都要一個月前才有辦法預約的到,雖然如此看似預約滿檔的情形,但卻常常遇到客人爽約臨時不來,預約前才傳訊息說不來,又或是天氣不好等因素更容易發生被放鴿子的情形。而顧客爽約沒到,莉莉就會被迫空班一到兩小時,這段期間也沒辦法接到新顧客,等於少賺了這段時間的錢...

【開店一定要加入公會嗎?】
很多人第一次開美容店時,都會收到某某公會、某某商業會發出的函,表示必須要入會,否則依照商業團體法的規定,不入會的話將被處以罰鍰。
請問,收到這樣的函都一定要入會嗎?不入會真的會被罰嗎?

【員工誤傷顧客,由誰負責賠償呢?】
好美麗美容店的員工A在幫顧客修眉時,不小心一個手滑,不但把顧客的眉毛剃掉一半,眉毛上還出現了一個小傷口。顧客當場感覺到非常疼痛,又看到自己的眉毛變成這個樣子,心情非常不好,要求店家必須要給與他一個合理的賠償。

【雇傭V.S.承攬】
好美麗工作室的上班時間為早上11點到晚上8點,但員工A每次沒有客人時就在一旁滑手機看影片,老闆美美認為為什麼這樣還需要給他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基本薪資,他帶給美容室的產值也不到那個價值,想要和員工A重新簽立承攬契約,如此一來就可以不用給他最低基本薪資,按成交件數再給他分成就好...

【什麼是約聘人員?】
今天我們來討論什麼是「約聘」,約聘究竟是屬於什麼樣的契約關係?美容雇主可以以約聘的契約關係招募員工嗎?約聘人員離職後是可以領取資遣費的嗎?

【可以聘用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外籍配偶嗎?】
小美打算多請一位員工來美甲工作室上班,幾天後有一位越南籍的女生A來面試,小美覺得他的美甲技術雖然不到成熟,但是在談論的過程態度很好、很願意學,在心裡已經認定會錄取對方,但就在面試談論的最後階段時才發現他雖然已經嫁過來台灣5年,但並沒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